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订餐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食品安全也逐渐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从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办理的网络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来看,网络餐饮服务商家无证经营、不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等违法情形突出,亟须进一步完善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和促进网络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
当前网络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对辖区内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进行专项公益诉讼调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络餐饮服务商家29家,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突出。调查发现存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的商家12家,占问题商家的54%。二是店铺网名与许可证件名称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调查发现存在该问题的商家有18家,占问题商家的82%。三是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超期的问题不容小视。调查发现有3家商家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超期的问题。四是超范围经营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如某品牌炸鸡店,许可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和热食食品制品,但其超范围经营制售自制饮品。以上存在的问题都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亟须解决。
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提升网络餐饮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应适应网络餐饮市场发展需要,以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学习相关网络餐饮法律法规,规范自身食品经营行为,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落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严格细化入网审核程序,加大对经营者资质、门店等相关条件审核力度,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认证登记、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并进行跟踪监督。
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网络餐饮监管制度,落实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商家的监管,有效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公示相关信息,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及时公示违法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生命权。
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面对网络餐饮日益发达的现状,消费者可通过新闻、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多方位了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熟知维权渠道和途径。消费者如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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